□张勇(北京媒体人) 近日,河南平顶山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平顶山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 (红网4月8日)这简直让人哭笑不得: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所作出的行为应该合乎法律的规范。可是平顶山法院的行为甚至让人觉得法律在他们手里就是一种儿戏,而“情绪激动”的理由也是一个荒唐的借口。 从立案审批表上还可以发现,开发商“情绪激动”的具体表现是声称要“进京上访”,笔者觉得这事 的关键就在于此:为什么开发商一要上访,有关方面就想方设法甚至不惜牺牲法律的尊严违规立案来阻止,而老百姓何时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呢?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开放商内幕多、影响大,而小老百姓单枪匹马力量薄弱,不足挂齿。 由“情绪激动”的理由我还想到了之前饱受争议的“敲诈政府罪”、想到了广东一农民上访3年被称为“上访头子”破坏稳定……在法律面前,这些不但显得滑稽更是荒唐。而从这一系列荒唐的理由和借口背后隐藏着的却是权力的冲动,是地方行政与司法吃一锅饭的结果,是一种畸形的维稳观念。 法院为什么会怕败诉的开发商“情绪激动”?其中的纠葛也许一时 半会很难说得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开发商手中握着的东西肯定要比普通的上访者要更具杀伤力。 如果只是站在维稳的角度,如果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跟法院打好招呼,我想法院可能不会做出这种违规立案的行为,除非法院里面的都是法盲,更不会找“情绪激动”的无厘头借口。在这个“情绪激动”的背后其实正是权力的冲动,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惜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公正、践踏法律的尊严。 开发商的情绪很激动,相关利益部门的心情很躁动,加之地方行政权力的冲动,共同造成了法院的被动,在司法被动的背景下,“情绪激动”这种无厘头的理由写进法院公文里,其实也可以算得上是顺理成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