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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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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9日 ] -- 中国 -- 版次:[ 015 ]
调离前突击提拔百名干部 县委书记受贿被判无期
2010-04-09

  湖南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受贿案一审判决

  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湖南省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之际,突击提拔调整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院对龙国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龙国华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龙国华还没有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起诉书详列205笔涉贿记录

  公诉方指控,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在分别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详述了龙国华205笔涉贿记录:行贿人53人,多为老板、下属,行贿的动机或为承揽工程,或为调动提拔。其中,为承建株洲县城改造、株洲县城漉浦东路工程以及事成后感谢龙国华的关照,株洲县某建设工程公司四分司老板仇某,先后3次分别给龙送去现金20万元……

  检方指控,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身为县委书记的龙国华运用手中权力“回报”行贿人: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亲自联系、或承诺帮忙、或召开协调会,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帮助行贿人谋取各种利益。

  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龙国华被补选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即将调离之际,龙国华在株洲县突击提拔调整干

  部100多名,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到中纪委,引起了高度重视,中纪委专门派员赴湖南调查。

  经调查发现,龙国华在担任株洲县委书记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以及生活作风腐化等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

  用人“潜规则”如何打破

  “后果惨痛,影响很大。”这是龙国华在庭审时为自己总结的一句话。

  整个庭审过程,龙国华表现得较平静,他认可了检方的指控,表示诚恳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他依法从轻处理。

  “龙国华是一步一步从基层走上来的干部,他的腐败史确实发人深省。”记者在株洲县采访期间了解到,大多数熟悉龙国华的干部对他的堕落都深感惋惜。

  “在一个县,基本上无人监督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用人的权力太大,以至于可以靠‘动干部’来暴富。”有专家指出,龙国华案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督的缺失,因此,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削弱其用人权,是当务之急。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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