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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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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9日 ] -- 都市 -- 版次:[ 028 ]
刑案起诉前 先调解民事赔偿
2010-04-09

  本报讯(成华检 记者牛莉)某职业中专学生江某,与同班同学冯某玩耍时发生抓扯。随即,江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冯某刺成重伤。

  此事发生在去年10月。昨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可成华检察院并未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法院,而是交给区司法局,让人民调解机构对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先进行调解。

  检察官说,经审查,该案属于可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均愿意和解。

  “这样做可以让受害者及时获赔,如果他们能出具谅解书,对嫌疑人的量刑也有好处。”成华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梁志德说,司法局调解完后,检察院还要进一步审查,再移送法院。

  将刑案移送司法局调解,这种“检调对接”在成华检察院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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