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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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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8日 ] -- 中国 -- 版次:[ 010 ]
向南平市委领导下跪喊冤妇女被处拘留
2010-04-08

  3月26日,曾在福建南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南平市委领导下跪喊冤的妇女说出“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

  这名妇女叫方玲(化名),2008年9月25日晚,当她正在读二年级的8岁女儿小月(化名)在学校宿舍熟睡时,被隔壁村青年黄某轻易从宿舍里抱到外面强奸。黄某两天后就被抓住,一年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赔偿方玲5000多元。当地村委会补助方玲5万元,强奸案一个月后学校和教育部门也赔偿5万元。然而,方玲认为这远不能弥补强奸案给家庭带来的灾难和痛苦。

  据方玲介绍,两年来她一直在上访,当天她接到一位姓陈的镇委副书记的电话,说建瓯市有领导也在南平,想与她谈谈。12时许,她见到了建瓯市公安局领导和镇领导,谈了约半个小时后,她被直接送回建瓯市现居住片区的派出所拘留。她看到拘留证上写“拘留九天”,理由是“违反信访条例”。由于她的丈夫闻知她被拘留后心脏病发作,方玲当晚被放回家。派出所民警说,等他心脏病好了,对方玲的拘留要继续执行。

  方玲介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处理他们的问题,负责的官员对事情很重视。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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