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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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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7日 ] -- 要闻·华西评论 -- 版次:[ 006 ]
耒阳“霸王车”背后是权力帮衬
2010-04-07

  新闻再评论

  近日,一篇网帖《耒阳市最牛的霸王车》曝光称耒阳市城管大队所属车辆违章记录排名第一,并从未接受处罚。而且在违章记录中排名第2、第36、第43和第67的也都是耒阳城管的车。耒阳城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违章情况,回应称违章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作需要”。(《南方都市报》4月5日报道)

  重庆时报一评: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城管所谓因“工作需要”而闯红灯,自然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耒阳城管之所以敢于争当交通违章的急先锋,大概与城管部门习惯于违法执法是分不开的。当然,耒阳城管会开出“霸王车”,交通等部门也难辞其咎。

  当地城管交通违章时间长达五年,交警居然一直未予处罚,这是助长城管开“霸王车”的重要原因。这里面固然有两者同为执法部门的“惺惺相惜”,但可能也与交警碍于城管的地位和职责,“不敢执法”和“难以执法”有关。

  华西都市报再评:

  这种当地相关部门见怪不怪的情形,不仅说明了耒阳这座城市普遍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可谓法律阳光难以普照之地;同时也说明了,在这种现象的背后,隐藏着相关部门的权力勾搭和帮衬。

  在长达五年时间中,这些车辆并没有受到交管部门的处罚或约束,这说明要么交管部门严重渎职,要么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不作为,甚或是纵容这些车辆的霸道和违法行为。城管和交管部门作为公权力的具体行使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当然应该严格遵守有法必依,但它们都没有做到。这说明在耒阳,有法不依似乎已经是种常态了。

  如上述分析,作为执法单位的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既然习惯了有法不依,因此,它们各自有把柄被掌握在对方手上也就在所难免。与其大家互相争强斗狠,搞得两败俱伤,还不如现实而功利地互相放对方一马两马千万马:你好我好哥俩好。大家都互相把法律所赋予的执法权,当作私家礼物送给对方,给足对方和自己的面子,哪里管什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了。

  只有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才让人得以理解耒阳为何会出现城管所属车辆疯狂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却不会遭到处罚的奇迹。由此也可知,在耒阳出现这种奇怪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在这种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更复杂的利益纠葛和权力勾结与帮衬。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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