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北京教师)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政府此次即将对丰田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罚款,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除了接受罚款,丰田公司还要承担民事赔偿,企业信誉要打折扣,汽车销量大幅下滑…… 我以为,丰田公司的美国遭遇,既是对丰田公司的教训,也是对其他汽车制造商的警示,对中国而言也有启示意义。因为丰田公司在中国召回大约7.5万辆丰田车,既然向美国隐瞒了危险的过失,很可能也向中国隐瞒了同样的过失,而我们至今似乎对丰田公司还没有重罚的迹象。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与美国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不但制度有待健全,而且决心有待检验。就问题汽车而言,在我国,无论是丰田还是其他品牌,以往的召回都慢了半拍,这就是与美国监管的差距。如果我们敢于出手重罚,问题企业还敢如此傲慢吗? 虽然我国也实行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2004年10月正式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管理规定》,被认为与国际接轨了。但我们的制度对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之轻,让人难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