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按表计分排序,越困难家庭越先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一年一审,改变廉租房用途、对外出租、空房等情况都将被取消资格。昨日,成都市房管局正式出台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方式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主城区低保及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家庭(女45岁以上,男50岁以上),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也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家庭年收入2.2万以下可申请
办法适用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其中,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至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线,低收入标准线
由市、区〈市〉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拆迁安置房也要纳入审核范围
为了杜绝骗保等现象发生,让住房困难户能够安居,办法明确,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应该低于16平方米。
“申请家庭原有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共有的私有住房。”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按照规定,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共有住房按产权证上其拥有的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的住房等都应纳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核定范围计算。
连续六个月未居住将取消资格
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房产管理部门在一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租配。此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实行一年一审的年审制度。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将领取的租金补贴未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年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逾期未退回所承租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三大补贴形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租金补贴
已在外租房的家庭
1、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提出申请。
2、核实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
3、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暂未租赁住房的家庭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专户)》。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专户)》,按月发放补贴,实行专户管理。
实物配租
计分排序越困难越优先
据了解,实物配租涉及人群分四大类: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家庭;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超过保障线的家庭;其他低收入无房家庭;其他低收入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超过保障线的家庭。
为了让最需要的人群先选房,申请家庭将通过相关标准计分,决定优先选房权。例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每减少1平方米增加1分;残疾人士、重病人士、劳模等都有加分。而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
房。
计分相同且协商无效,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并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承租到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轮候,同等条件下,在下批廉租住房房源中优先选房。
租金减免
承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若属下列范围,可按照相应等级减免部分租金:
1.属低保家庭的,房屋租金减免20%;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房屋租金减免20%,若属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30%;
3.家庭成员中有烈属的,房屋租金减免30%;
4.家庭成员均为60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
若租住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有上述多种情况的,租金减免可累计,直至租金全免。记者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