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在推行全员下岗竞聘了。”3月17日,山西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史水鸿告诉记者。这一天,也是太原市局新一批副处级警官提名公示截止日。举人事机制之“纲”,张警务工作之“目”,是太原公安这场改革的用意所在。 一年一聘全部职位放开 2008年集中整顿,2009年全员考评,及至2010年竞聘上岗:从分局局长、支队长到普通民警,上至正处,下至科员,全部职位放开,一年一聘;考评成绩成为评聘的硬杠杠,优等方有资格晋升,末等则要自动降级乃至解聘。 2008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受命兼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此时太原警察的声誉正处于谷底,2005年打死北京警察一案的阴影尚未散去,2006年、2007年太原市行风政风评议,公安局又连续垫底。整顿以后,太原警风为之一振。但新局长坦言,“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现行公安运行机制 进行改革。”借助一整套考评体系,使干警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太原公安的运行机制改革,选择自上而下、逐级逐层地前推。一年后,通过年度考评,所有警官、警员将被划分为“优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只有被评为“优等”的警官和警员,才有资格竞聘上一级职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可在次年续聘;“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参加后进民警待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竞聘下一级警官或同级警员职位;“不合格”的,解聘降职降级、待岗培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考虑稳定不设末位淘汰 太原的警务改革虽大刀阔斧,却并非一味强压。比如,考评的“优等”比例“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设置“末位淘汰”等。只要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达到规定年限,即可晋升上一级警员职务。有领导能力的,可走警官序列,即所谓实职;有专业技能、能干好本职工作的,可走警员序列,即所谓虚职。 由于涉及整个公务员人事制度,不少地方公安对此改革多点到即止。深圳公安作为公安部试点,曾在数年前探索将工作人员分为“警察、文职、雇员”,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确定的专业 级别来决定待遇。此后,这一试点与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衔接,警察被列入行政执法类别,建立独立的晋升渠道,被媒体称为“不再走官道”。 太原警务“新政”拿此开刀:一手推“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副职均兼任下一级机构正职;一手“拆庙赶和尚”:将市局机关原有的41个内设一级机构整合为21个,原有的338个二级机构精简到125个,精简出的1269名民警全部充实到一线。“苏浩的改革动了太原八千民警的饭碗,不可能不考虑稳定。”山西警界内部一位人士表示,“增加虚职就是要稳定人心。” 据《瞭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