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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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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5日 ] -- 要闻 -- 版次:[ 001 ]
今天加班可拿3倍工资
2010-04-05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清明小长假期间,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清明节从4月3日到5日放假3天。其中,4月3日、4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4月5日加班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5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3日、4

  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为例,如果4月5日加班,加班费最低应为29.9×300%=89.7元;如果在4月3日和4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两日加班工资最低将不少于29.9×200%×2=119.6元。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因工作性质需要,企业采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并经劳保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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