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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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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3日 ] -- 中国 -- 版次:[ 006 ]
打工妹自曝被老板性侵两年
警方不立案:两人为性伴侣
2010-04-03

  打工妹自曝遭遇性骚扰一事件引起全国网友关注。日前,温州龙湾公安分局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综合分析,走廊上的拖拉动作属于性伴侣的一般拉扯。”

  龙湾公安分局有关人员表示,从网上贴的照片看,走廊上确实有拖拉动作,但根据双方当事人一致的陈述和视频资料表明,当日是因为女方有月经,所以不想发生性关系,到房间后男方发现确实有月经,也就不再要求发生性关系了。同时女方或男方的身上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比如衣服被扯破、身上有抓伤等。虽然当天没有发生性关系,但在男方抚摸女方胸部时,女方的微笑是明显的。结合双方有近两年的性交历史,因此综合分析,走廊上的拖拉动作属于性伴侣的一般拉扯。

  对于温州龙湾公安的说法,事件女主角发帖称:“当天他将我拉到房间后,我是苦苦哀求,在他明知我有月经后,仍然说‘可以的,没关系,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仍是不想放过我,后来我痛骂其‘禽兽不如’后才逃出来的。”针对警方说的“同时女方或男方的身上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比如衣服被扯破、身上有抓伤”等,事件女主角回应说:“哪条法律上定义暴力必须是要留下抓痕以及破损的衣物?”

  记者电话联系女主角,她说自己和男朋友已搬出公司,正在等待检察院的结果。 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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