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涉案达8.6亿元人民币的“海天集资诈骗案”终审裁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希田等8名上诉人不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吉林省高院终审裁决:被告人王希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3名被告人中,有20人分别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1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有3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希田、邹长凯、崔有志、陈文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间,在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通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四平市、辽宁省大连市、天津市等城市共集资诈骗3.5万人次,集资诈骗总额达人民币8.6亿元。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