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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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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3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昆明超标用水1.5倍收费
2010-04-03

  昆明市政府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4月1日至5月31日,各用水单位要严格按核定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凡超计划指标用水的,按1.5倍的最高倍率收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此期间洗浴业、游泳场所、水上娱乐业等企业(单位)下调20%的计划用水指标。

  市内洗车场(点)必须使用节水设施或循环用水,对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因施工造成城市供水管网损坏漏水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视情节轻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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