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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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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3日 ] -- 要闻/中国 -- 版次:[ 004 ]
广东卫生厅副厅长:很多医疗纠纷病历涉嫌篡改
2010-04-03

  “相当多医疗纠纷案件的病历涉嫌篡改;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照顾医院和专家的面子成为一种行业的潜规则……”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日前在博客中解读将于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时,爆出这样的猛料。

  据了解,《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廖新波表示,自己并非随口乱说,曾有商业机构统计过,医疗纠纷中,60%的医疗机构曾涉嫌伪造或篡改病历资料。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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