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要闻/中国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4月3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4月3日 ] -- 要闻/中国 -- 版次:[ 004 ]
“三级调解”暖民心交通事故100%调解成功
2010-04-03

  绵阳交警二大队去年成功处理调解交通案件3300余起

  绵阳交警二大队开展“稳控分流”,顺利进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程序,采取“三级调解”的有效尝试。去年全大队受理交通事故案件3300余起,通过“三级调解”的成功率达到了100%。

  信息共享疏导分歧化解矛盾

  去年10月3日,刘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正在路上行走的刘玉华发生挂撞,造成双方都受伤。

  刘玉华入院治疗,医疗费用大约10万元。刘玉华家在农村,年事已高,家庭生活压力较大,要求刘刚先期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但刘刚家中因灾后重建,刚修完住房,无力全额垫付,双方僵持不下。绵阳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案民警了解到情况后,立即主持双方协调,最终就医疗费用达成垫付费意见。

  昨天下午,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办案民警在大队就此次事故进行了第二次调解,由于办案民警和人民调解员在前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加上双方要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经过民警、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玉华的损失共计7.5万元,刘刚除已经垫付的4.1万元外,再赔偿刘玉华2万元作为剩余损失及其他所有补偿,当事双方均较为满意。

  法庭先调解保护受害人利益

  去年5月,绵阳涪城区农民刘元全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绵阳市公共汽车公司王坤驾驶的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刘元全当场死亡,双方各自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刘元全死后,留下2名未成年的子女,其中1孩子还没有登记入户,与刘元全同居的女子与原配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大队的民警主动与当事双方联系,动员公共汽车公司为刘元全垫付丧葬费用和诉讼费用,顺利将该案引入到诉讼程序。

  2009年10月21日,德阳籍驾驶员杨发现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和田华松驾驶的自行车在绵中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田华松死亡,杨发现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绵阳交警直属二大队果断采取措施,对杨进行刑事拘留。同时,交警主动协调法院对其货车实施诉前保全,与车的保管机构进行衔接,免除该车的保管费用,顺利把该车移送到法院执行庭,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建记者廖兴友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