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渝)2009年底至今年3月31日,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活动,其间暂停全国活体器官移植,对于急需移植挽救生命的,各省经卫生厅批准后施行。按照规定,昨天是恢复活体器官移植的第一天。但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等有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并没有如期恢复手术。 据了解,根据卫生部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活体移植医院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出具书面意见后,移植医院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记者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中看到,卫生部对活体器官捐献的相关条件作出了更严格规定。首先应当 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规定》明确表示,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去年,为了挽救19年前的初恋情人张益蓉,自贡男子范阡川毫不犹豫地决定捐肝。为此,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人为了能顺利实施移植手术,临时在病房内领取了结婚证。但从今年4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不会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