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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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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日 ] -- 要闻 -- 版次:[ 003 ]
首次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明确
2010-04-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旨在对2008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首次购买普通

  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份2008年发布的通知中曾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但通知并没有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作具体限定。这一优惠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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