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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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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4月2日 ] -- 财经 -- 版次:[ 025 ]
燃油附加费 800公里以上降10元
2010-04-02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按照新规定,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比调整前降低了3.1%。照此计算,超800公里航线燃油附加费比目前征收的金额降低10元。昨天,川航率先做出反应,表示将于4月6日凌晨零点起统一做出调整,全面执行该政策。

  燃油附加收取率降低3.1%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从每公里0.002908元降至每公里0.002818元,降幅3.1%。

  照新系数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和超过800公里的燃油附加费分别为23.9元和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分别应该征收20元和40元,而目前征收的金额分别为20元和5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川航率先公布执行方案

  四川航空昨天率先发布了收取率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最新收取标准。

  川航表示,将从4月6日凌晨零点起统一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由50元下调为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仍为20元。

  4月6日零时起购票出行的旅客,按新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携程旅行网机票业务部高级总监张伟认为,此次国家发改委以及民航总局公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且将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的自主权交由各航空公司,表示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更加公开、透明、民主。记者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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