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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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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8日 ] -- 巴蜀 -- 版次:[ 023 ]
代表业主维权 政协委员遭殴
2008-11-28

  广安市广安区政协委员刘永春在该市城北购买了一套新住房,按照售楼部的通知,他本来今日就可高兴地拿到房子。然而上周日,刘永春和其他业主却得知该楼盘还没有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在代表众多业主维权与售楼部进行交涉时,刘永春遭到售楼部工作人员殴打。目前,打人者已向刘永春道歉并赔偿了医药费。

  刘永春是广安第四中学教务处主任,也是广安区政协委员。2006年夏天,他在广安城北的“锦绣阳光天骄”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此房应在2007年10月底交付业主使用,合同中同时也对小区的绿化面积等附属设施进行约定。

  直到今年11月下旬,刘永春的房屋在约定交房期限的一年后都没有收到钥匙。23日下午,刘得到售房部通知要求他去缴纳契税、交易费等9项费用,以便于28日交房。他高兴地来到楼盘才发现,小区的道路不通,绿化连一棵草都没有,而且水电气也没有接通。他又来到售房部,再一问连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都没有。

  在售房部里,同时也有10多个业主正以不够交付条件为由与售房部交涉。身为政协委员的刘永春这时觉得应该站出来,为众多业主呼吁。在问及为何没有验收合格证时,想不到售楼部工作人员打起“太极”。在此过程中,刘要求见老板,工作人员李松林表示找不到老板,也没有电话。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此后,李松林对刘永春一阵乱拳,导致刘的头部、腰部、手部等多个部位软组织损伤,李的手臂也被“工程部”的坐牌划伤。

  事情发生后,刘永春当即拨打了110报警。在广安区公安局浓洄派出所的协调下,李松林为自己冲动的行为道了歉,并主动赔付100元医药费。

  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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