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法宣记者李寰)市民冯先生花54万元买了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交了25万元定金之后才知道房屋的产权被法院冻结了,所以买卖无法成交,冯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损失共50万元。昨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做出判决,开发商退还了冯先生35.9万元的损失。 2007年6月15日,冯先生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跟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约定先付25万元定金,剩余的29万在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付清,否则视为违约。几天后,冯先生得知,他准备买的房屋产权被法院冻结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此,冯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50万元的损失,并且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在此前签协议时约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房屋总价为54万余元,20%是10.9万余元,开发商要赔偿的损失应是10.9万的2倍,加上此前冯先生已交的14万余元购房款,开发商赔偿并退还了冯共计35.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