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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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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7日 ] -- 都市 -- 版次:[ 014 ]
踩上自行车道摔伤 她状告开发公司
2008-11-27

  本报讯(锦法 记者 张实秋)行走在小区自行车棚的张丽(化名),踩上了用以推车的自行车道而滑倒摔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张丽认为,是自行车道设计不合理,才造成了自己受伤,她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锦江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张丽的诉讼请求。

  开发公司说,小区地下自行车库的道路是供停放自行车使用的专用通道,其两边是梯道,便于行人,而中间是自行车道,便于车轮行动。人、车是分离的,一个人通行不存在空间太小的问题,并且梯道上也没有弯道。张丽的受伤是由于她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与他们无关。

  法院认为,开发商设计和施工时,是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的,工程竣工后,也经过了职能部门的验收。张丽也未向法院申请对自行车库梯道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科学进行司法鉴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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