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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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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7日 ] -- 财经 -- 版次:[ 017 ]
央行官员:我国即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08-11-27

  11月26日,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兼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张健华在会上表示,中国大陆即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应覆盖大陆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张健华称,功能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应成为金融风险市场化处置平台;在该制度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应覆盖大陆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

  张健华说,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赔付,即在投保存款机构被撤销或破产时,存款人在该机构的存款在规定限额内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存款保险限额的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如果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存款机构开立有多个存款账户的,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他还提到,存款保险将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差别保险费率,对高风险机构实行高费率,低风险机构实行低费率。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为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张健华表示,在美国19家银行倒闭的过程中,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防范了风险扩大,避免了金融恐慌和社会不稳定。全球经济金融形势趋紧使维护我国金融稳定面临更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更多挑战,在缺乏存款人保护制度的情况下,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突发性敏感度较高,容易演变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处置。 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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