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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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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6日 ] -- 巴蜀 -- 版次:[ 020 ]
金价涨了金行促销承诺不算数?
2008-11-26

  本报讯(曾强记者陈章采)金行为了扩大销量举行促销活动,并承诺对部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不料几个月后金银价格上升,以旧换新遭遇价格差额问题。日前,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一起促销承诺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后,金行兑现了自己以前的促销承诺,为消费者更换了同款首饰。

  今年2月,泸州市某金行为了扩大销量、回馈消费者,对部分产品开展“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市民钟女士在本次活动中购买了价值198元的银镯一只,金行出具的质量信誉保证凭证上备注:“凭票据货物齐全调换同类饰品”,另注明调换产品价格在50元以下的补5元损耗费、50元以上的补10%损耗费。

  此后,金银价格一路飙升。8月初,钟女士前往金行要求更换同款饰品。金行以银价上涨、该饰品已上调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价格差额和10%损耗费后方可调换。双方产生纠纷。经当地消委会多次调解都未能得以解决。10月,钟女士向江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行按照促销承诺更换同款产品。

  按有诺必践的原则,承办法官向双方提出更换同款产品、不补差价的调解方案。调解后,金行按照促销承诺为消费者更换了同款产品,并主动承担了消费者交通费和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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