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曾实)本月底下月初,我省拟出台相关办法,推动各市州通过试点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实现民间资本借贷的合法化。昨日,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金融处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透露,拟允许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注册资本金考虑设定在1千万至1亿元之间,由民间发起,可以采取合伙或股份制的形式组建,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不超过200人。在具体运作上,为规避金融及法律等多方面风险,考虑先由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借贷:注册资本金1千万的,可获银行贷款400万;注册资本金达1亿元的,可获银行贷款4000万;注册资本金在1千万至1亿元区间内的,按上述标准类推。然后,再由小额贷款公司用从银行获得的贷款额度向小额贷款申请人放贷,只贷不存,其具体贷款利率由贷款双方协商决定。 相关实施办法基本确定,年内在省内开展试点,每个市(州)范围内考虑批准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明年在全省推开,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均可设立1家该类型公司,较大的县(市、区)最多不超过3家。3年内,运作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转变为“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存款,从事存贷款业务。 据了解,相关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四川银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席讨论,目前正报送省政府审批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