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后长达两年多时间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了迫使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从2005年起,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先后5次对重庆某工程机械公司张某实施司法拘留,时间累计达65天。近日,在先后偿还欠款200万元后,被执行人张某终于立下还款计划,承诺在2009年以前分三次付清所有欠款。这起当地法院司法拘留次数最多、拘留时间最长的执行案终于告一段落。 2005年10月,江阳区法院对两家公司支付货款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重庆某工程机械公司和负责人张某偿还长江起重机公司货款35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1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2006年1月,长江起重机公司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即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该工程机械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过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其他公司中占有股份,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张某后,张拒不履行偿还义务。2006年1月,法院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此后,因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张又先后4次被司法拘留。 今年9月30日,张某再次根据与申请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偿还欠款60万元。近日,张某向法院承诺在2009年以前分三次付清全部欠款。记者陈章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