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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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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5日 ] -- 巴蜀 -- 版次:[ 016 ]
法院旁 理发店取名“人民发院”
广安工商部门昨已第三次前往这家理发店要求其立即整改
2008-11-25

“人民发院”店招扯眼

更名后又成了“人民发愿”

  

  

  广安市一家新开业的理发店,为了标新立异,居然取名为“人民发院”。工商部门两次前往该理发店,要求该店立即整改这种不标准店名。然而老板却又玩起了花招,把“人民发院”更改成“人民发愿”。工商部门第三次前往处理时,这家理发店才准备另外换个名字。

  奇怪:法院旁有个“人民发院”

  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旁边不远的凌云路77号,有个新开张的理发店,其店名非常霸道,也非常扯眼——人民发院。11月19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路过时,碰巧看到这家刚开张的理发店所取的店名,这位法官非常气愤地向媒体举报。

  该法官说:“如果一个普通的理发店都可以这样取名的话,很容易在市民中造成误会和歧义。到底是发院还是法院?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记者随即赶到现场看到,在这家新开的理发店的门楣上,果然挂着一块“人

  民发院”的黑色店牌。

  辩解:不晓得取店名有讲究

  为何要取这样一个店名呢?店主陈女士说,刚开始取这个名字的时候,有朋友提醒过她,但想了很久,就是觉得这个名字最好,最有艺术性。因为自己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在取名字的时候没有顾及到与“人民法院”谐音。

  该理发店的工作人员也认为,这个店名很有创意,很有新鲜感,叫起来顺口,如果店名取得很普通,肯定吸引不了顾客。取让市民容易记住的名字,才能吸引人们的目光,促进

  店里的生意。

  市民:这种店名肯定应更改

  看到这个扯眼的店名,一些市民正在附近议论不停:“这家理发店取的名字好别出心裁哟!”“这店名与‘人民法院’谐音,有点怪。”其中一位市民仔细看了看店名后说:“这样的店名要得啥子哟,如果这种店名都能通过的话,我就去注册一个‘人民剪察院’、‘最高剪’、‘正发委’之类的店招了。”

  虽然这种理发店名看起来很显眼,但在现场几乎所有的市民都认为,这种店名不妥,“肯定应该更改”。

  整改:三度改店名避免处罚

  据广安区工商局中桥工商所所长谢青川介绍,经查核,该理发店于19日营业至今,还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该理发店取的店名,口头上与国家机关人民法院谐音,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20日下午和21日上午,工商所接到举报后就先后两次到了现场,要求店主立即更改店名。店主也表示马上就整改,更换店名。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理发店,只见该店招已经有了更改的痕迹,其中第四个字“院”已经被换成“愿”了。也就是说“人民发院”更改成“人民发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再次告诉店主陈女士,必须尽快整改,不能取与“人民法院”谐音的任何店名,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随后,陈女士表示将更名为“人民发艺”。

  新闻链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能含有下列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文/图熊春建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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