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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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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5日 ] -- 巴蜀 都市 -- 版次:[ 015 ]
学校训练遭摔伤 法院判赔1万元
2008-11-25

  

  本报讯(锦法 记者张实秋)成都市中学生谭智(化名)在体育老师的安排下进行比赛训练,不料面部被摔伤。谭智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市锦江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校方赔偿谭智医疗费等98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对此,学校认为,谭智在学校训练时摔倒是事实,但摔倒后,谭智并没有什么大碍,经过检查,谭智也没有受伤的症状,并且,此后谭智仍要求继续训练,训练结束后,谭智还上完了两节课才离开的学校。因此,谭智一方并不能证明谭智就是在学校训练时受的伤。校方说,谭智受伤后,他们已经先后支付了8000元作为医疗费,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因此,校方不应当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谭智是在参加学校训练时摔倒的,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保护、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学校认为谭智摔倒后并无大碍,但却无法证明是其他的原因导致谭智受伤,因此,校方应当对谭智的受伤承担部分责任。鉴于谭智在训练过程中摔倒具有突发性,超出了老师可以预计的范围,因此,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学校赔偿谭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892元,扣除已支付的8000元,实际给付1892元,并判决给付谭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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