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寰)成都的程女士近日遇到一件麻烦事,她的奥迪车被一辆安徽的大货车“撞伤”后,交管部门认为,大货车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程女士觉得大货车司机张学文住在安徽省,直接找他及其保险公司赔钱很麻烦,于是向某财产保险大邑县支公司提出保险索赔请求,要求其先行赔付保险金后,再找张司机及对方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在遭到大邑县支公司拒绝后,程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多万元的损失。 程女士说,根据相关法规,她作为奥迪车的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向保险人主张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并向其转让对安徽大货车请求赔偿的权利。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被告公司,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方的责任对方赔,对方无能力赔自己保险公司赔,因此,程女士只能找张司机及他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大邑支公司没有责任。 成都市合泰律师事务所李建川律师介绍,程女士的遭遇是《保险法》规定的代位追偿权在实践中遭遇的尴尬,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程女士可以先找她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但是很多家保险公司都不愿意代位理赔,这是担心代位追偿不到位,如果对方没有能力支付保费,就只能由自己埋单了。对李律师的说法,多家保险公司拒不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