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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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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5日 ] -- 都市 -- 版次:[ 014 ]
《外科医生服刑医院照发工资?》追踪
卫生局:立即解除服刑医生聘用合同
2008-11-25

  □《外科医生服刑医院照发工资?》追踪

  卫生局:立即解除服刑医生聘用合同

  本报讯(记者周海波)郫县人民医院原职工王志军服刑期间,他的名字却出现在了医院的工资表上,依然月月在医院领取工资(本报曾报道)。昨日此事有了新进展,经该县卫生局调查组查实,医院在王志军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失查责任,将服刑人员作为在职人员身份纳入了2009年人头经费预算。

  11月18日,此事经本报披露之后,郫县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卫生局对此事进行彻查。卫生局成立调查组后,在3天后拿出了调查结果。经调查,2008年1-2月,郫县人民医院确实已将工资发放给王志军;3月开始暂停发放王志军工资。与此同时,因院方未积极与司法部门联系,因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和法院对王的相关正式处理决定及判决书,导致未办理辞退手续。

  11月21日,郫县卫生局作出处罚决定,责成郫县人民医院立即解除王志军聘用合同;责成医院按照有关人事工资政策,立即核查并追回错发给王志军的工资;按照《执业医师法》,依法注销王志军执业医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同时,鉴于郫县人民医院在王志军事件处理中存在失查责任,还将对医院作出相应处罚。

  □新闻链接

  全省首个被判刑的吃回扣医生

  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间,王志军利用担任郫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主治医师的职务之便,通过处方用药方式,帮助医药代表刘某某推销洛美沙星、典沙、七叶皂甙钠等药品,多次收取刘某某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35569元。2005年,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他是四川省首个因收取药品回扣而被判刑的医生。因不服判决,王又上诉到成都中院。此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之后,才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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