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电子眼位置我省暂无具体意见 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2月5日前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 电子眼位置向社会公布,好不好?电子眼拍了交通违法后,向社会公布查询的期限定为最迟25日内,行不行?滞纳金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合不合适?12月5日前,你可以登录公安部网站,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和信件信息,提出你的建议和意见。公安部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进行了修订,并挂到公安部网站上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电子眼 分布:电子眼位置要向社会公布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目前,省内各市州的城区以及高速公路上已经陆续新增了不少电子眼,不少路段也设立了诸如“前方雷达测速”、“前方电子眼测速”等标识,但电子眼的具体位置会不会向社会公布,何时公布,相关部门还没有具体意见。此前,成都市交管局曾两次公布过一些电子眼的具体分布位置。 查询:电子眼抓拍违法须25日内告知 双流司机陈先生前几天向本报投诉:“眼看2008年都快完了,去审车的时候才发现我在2007年初有一次闯红灯被电子眼抓拍了。一年多的时间,咋没人告诉我一声?” 按照新规定,陈先生以后再也不会遇到这样的麻烦了。新《规定》要求,电子眼抓拍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交警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然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违法行为信息录入系统后十日内,交警部门应 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这样算来,最迟25天,就可以知道自己被电子眼抓拍了。 免单:救助危难闯红灯免罚 修订稿明确规定了八条应当消除违法记录的情形。以后,司机们如果是半路遇到危重病人,做好事急送一程,再也不用担心会被电子眼处罚。不过要记得保留相应的证据。 八种情形包括: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 违法处罚 轻微违法教育为主 新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昨日,记者与四川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据介绍,总队已经知晓新规定征求意见一事,正在就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商议。新规定实施后,总队也将公布具体的实施办法。 酒后驾车 饮酒驾车有异议才可验血 新规定:对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含量。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成都交警在实际操作中早已如此。 违法管理 全国统一管理系统 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本报曾报道湖南人彭先生在成都交通违法接受了处理,回老家审驾照却发现违法记录仍在网上。按照修订稿的规定,随着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违法处理中的运用,类似彭先生这样的遭遇将有望解决。 记者李东阳 实习生向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