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08年11月24日 ] -- 要闻 -- 版次:[ 005 ]
要债的欠债的 “侦探”公司通吃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一“私家侦探”公司老总及其部下被成都市高新检察院逮捕
2008-11-24

各种讨债公司令人眼花缭乱

涉案公司办公室已大门紧闭

  

  新闻回放

“得邦”翻船

  为了搜集自己老公和“第三者”在一起的证据,达到和老公成功离婚并获得10万元赔偿的目的,成都市民刘静(化名)找到四川得邦女子维权中心。在中心负责人刘小林(在逃)的“安排”下,刘静和中心一行人在2008年5月29日凌晨2点撬开了大门,用摄像机拍下了老公和第三者的裸照,并以此相威胁,要求获得离婚赔偿10万元。

  今年10月初,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四川得邦女子维权中心代发全、李冬海等6人批捕,刘静被取保候审,刘小林等6人在逃。

  某公司总经理陈某拖欠成都某电脑公司赖某1.8万元货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赖某从成都某报看到一则“讨债”广告。通过QQ接触后,赖某将陈某的个人资料传给了调查公司经理吴少波。令赖某没想到的是,他和陈某及其部下却因此陷入一场噩梦。他们被“侦探”们非法拘禁、殴打、敲诈近10个小时后,才被警方解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吴少波与其3名得力“干将”被成都市高新检察院逮捕。本月来,仅高新检察院就受理了5起因调查公司引发的刑事案。

  A事件

  “私家侦探”干的是绑架的活

  陈某是成都某公司老总,赖某是成都某电脑公司法人。两年前,陈某向赖某购买一批计算机设备,余下1.8万元尾款一直未还,赖某向陈某多次催讨依然没有结果。赖某在某报看到一则“追讨债务”广告后,根据广告留下的QQ号,他与名为“福摩斯商务信息服务部”总经理吴少波取得了联系。吴少波告诉赖某,他们最擅长讨债。看到吴这么有把握,赖某就放心地把陈某个人资料传给了他。两个月过去,赖某见吴少波并未有所动静,他打算放弃了。

  今年10月15日下午,赖某意外接到吴少波电话,称已将陈某请出来,要他带上相关收据,立即去川师大南门某茶楼领取债款。原来,吴少波接受赖某委托后,多次电话“请”陈某出来。而陈某一见陌生电话,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吴少波以成都某物管公司负责人名义,通过手机短信告诉陈某,打算购买一批高档监控设备,邀请陈某出来谈生意。陈某果然中计,他安排业务经理周某与吴少波见面。10月15日下午3时左右,周某如约赶到吴少波指定茶楼后,随即被吴少波得力干将孙玉宗等6名“侦探”控制。“我们是私家侦探,快请你们老板出来!”孙玉宗告诉周某,“请”不来陈某就别想离开。与此同时,孙玉宗又电话联系赖某。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被拘禁

  赖某不敢贸然赴约,他让公司员工刘某前去打探。刘某一到茶楼,也被孙玉宗等控制。陈某接到周某求助电话后,想到不过是1.8万元债款,就放心地邀请孙玉宗等人去玉林某茶楼见面。此时,赖某接到刘某求助电话后,也赶到磨子桥某电脑城,与孙玉宗等人汇合。下午4时左右,当孙玉宗带着刘某等路过电脑城与赖某见面后,赖某说他想放弃讨债了。“既然已经委托了我们,就不能中途放弃。”孙玉宗要赖某务必同去赴约。一行人到了玉林某茶楼后,吴少波也赶到了。

  赖某、刘某及陈某等一进茶楼,均被吴少波等人控制住。“不拿钱还债,今天就别想走路!”吴少波勒令陈某要在晚上8点前还请欠款。征得吴少波同意后,陈某拨打自己弟弟的手机让他赶快送钱来。由于陈某系外地来蓉人员,他在电话里用老家方言暗示弟弟报警。几分钟后,110巡警赶到茶楼。吴少波见状,让孙玉宗等人将陈某拖进一包间内,勒令他“不要乱说”。一进包间,陈某就感到背后有两把硬邦邦的铁器紧顶自己后背。“我们都是朋友在玩耍。”当警察把目光落在陈某身上时,陈某在孙玉宗示意下撒谎道。找不到报警人,警察只好撤离。警察刚一离开,陈某因“不老实”便招来一顿拳打脚踢。

  在陈某身上发泄完后,吴少波考虑到茶楼已经暴露,决定分乘两辆汽车,去梁家巷某宾馆继续“讨债”。沿途,陈某假借催弟弟送钱的机会,不断用方言透露行踪,再由陈某的弟弟直接转述给警方。一张抓捕吴少波等人的法网,在市区逐步张开。吴少波等人一踏出茶楼,就引起了警方注意。一行人慌不择路,在途经荷花池附近时,其中一辆车又撞倒一骑车男子。吴少波甩给受伤男子300元钱,又驾车向宾馆狂奔。

  方言报警拘禁近10小时获救

  “为你办事出了车祸,损失肯定要赔!”赖某等人一进宾馆,孙玉宗就拿出一份协议,要赖某签字同意赔偿3.5万元损失。赖某因拒绝签字,招来孙玉宗等人一阵拳脚。赖某再也不敢争辩了,只好在协议上签字。此时,陈某还被“请”到宾馆一包间内,再次遭到孙玉宗等人“严厉教训”。在宾馆里,陈某再次用方言告诉弟弟自己被拘禁的具体位置。警方获悉后火速赶到宾馆。

  16日凌晨零时左右,警方终于将陈某、赖某等解救出来。上周五,高新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将吴少波及孙玉宗等4名主要“侦探”逮捕。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自本月来,高新检察院已受理5起因“侦探”公司追债引发的刑事犯罪案。昨日,高新检察院向市民发出特别提示,市民追讨债务时,一定要用正当途径。否则,不但不能讨回债务,还会对自己带来伤害。

  “福摩斯商务信息服务部”位于磨子桥“金三角”308室。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侦探”公司时,见公司已经关门。透过玻璃,记者发现室内墙壁上还贴着“追讨债务”的大量广告。另一家公司的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摩斯商务信息服务部”生意还算将就。吴少波追债翻船后,还不时有人上门咨询。记者从检察院获悉,吴少波于今年4月成立这家“咨询公司”,业务主要是追债。

  B调查

  “生意”难做“侦探”铤而走险

  昨日,记者通过搜索引擎,输入“成都私家侦探”后,找到164000篇相关网页。既然“私家侦探”行业出现那么多问题,为啥还能存在下去?成都律师韩冰告诉记者,由于讨债、婚外情等属于民事范畴,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一般不会介入。但是,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又本着谁主张谁取证原则,当事人没有相应技术和能力开展调查,只好依赖“侦探”公司。部分“侦探”公司缺乏从业资质,开展的业务也没有法律依据,甚至隐含着违法犯罪成分。相反,丰厚的利润却吸引着众多“侦探”公司和人员投身这一领域。

  一侦探公司总经理张元龙告诉记者,成都目前假借“商务信息等”进行工商注册,并从事“侦探”行业的机构在100家以上,没有注册的更多。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有的虽然打着“私家侦探”幌子,可经营人员也就一两人。这些公司由于不能见“光”,往往隐蔽在一些偏僻小区内。他们通常在街头巷尾贴些胡编乱造的小广告,或者通过媒体做几次分类广告,便开始招客“做生意”。这些“私家侦探”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往往看人要价,若客户富有,要价自然就高。不管什么业务,他们都会一口揽下来。若顾客给出的“办案”经费不够,收了钱就不办事。相反,若客户给出的经费较高,“办案”难度又大,“私家侦探”便一走了之,过几天又在其他地方开门迎客了。

  “侦探”公司为何最近频频翻船?张元龙分析说,自得邦女子维权中心翻船后,因这颗“老鼠屎”坏了整个行业形象。张元龙透露,仅他们公司,生意量较得邦女子维权中心翻船前就减少了50%左右。一些小型“侦探”公司在经营上更是举步维艰。为了生存,他们不惜违法犯罪。昨日,位于红星路四段某“侦探”公司负责人杨先生也向记者大倒苦水。杨先生说,自得邦女子维权中心翻船后,公司业务量锐减到难以为继的地步。他推测,被高新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侦探”公司,正是不堪被市场淘汰才铤而走险。

  C说法

  法官:能彻底执行债务仅三成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各地法院执行局都增加了对“老赖”强制执行力度。大部分法院执行局法官都把自己手机号向社会公开,并承诺24小时保持开机。一旦发现老赖“行踪”,法官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债权人强制执行债务。如此大力度的强制风暴,为何还有那么多债权人放弃司法途径,选择民间调查公司追债?双流法院执行局局长何晓敏昨日告诉记者,仅双流法院,每年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约1200起。尽管法官在执行上想尽了一切办法。但能够彻底执行到位的案件只有30%左右。部分债务人一旦获悉法院判决后,连判决书也不领就“消失”了。另一部分债务人虽表示愿意还债,但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拿他们也没办法。

  作为“侦探”公司,其追债过程往往采用不法手段,迫使债务人不得不通过举债方式还债。有的债务人不堪“侦探”折磨,甚至不惜以抢劫方式来还债。“侦探”公司虽然为债主讨回了债务,但由于他们选用非法手段,由此又引发新的违法犯罪案件。

  工商:监管“侦探”公司很难

  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经济合同约40亿份,履约率不足30%。每年因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私家侦探业面对的是一个巨大市场。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交往等日趋复杂,普通民众对知情权的要求日益突出,催生了“侦探”业的发展。然而,根据1993年9月7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既然公安部门认定“侦探”公司存在非法,国家工商部门为何还颁发营业执照?省工商局市场处调研员王育强昨日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国家工商部门未向任何一家“侦探”公司颁发从事“侦探”调查业务的营业执照。目前,所有“侦探”公司无不打着“信息、商务咨询”等幌子,暗地里却从事“侦探”业务。工商部门对违规“信息咨询公司”的处罚权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罚款。这样轻微的处罚,根本无法让“侦探”们停止违法。同时,由于“侦探公司”准入门槛低,经营方式活动范围大,工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

  私家侦探将何去何从?韩冰律师表示,社会大量需求是私家侦探存在的必然性。对于取证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整个行业进行探讨,未来有可能以专门的法定形式予以规范。不少律师也认为,私家侦探在解决了取证合法性问题后,未来有可能被合法化。


   高新检 记者王仁刚 实习生王超 摄影雷远东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