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市政府新区广场收费公厕‘方便’后,公厕不扯发票,这严重影响了市政府形象。”昨日,南充市民曹江(化名)向南充市长热线12345和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消费者向收费公厕索要发票未果,并向市长热线和报社投诉,这在南充还是第一次。 交钱“方便”索要发票无果 曹江是南充市嘉陵区某学校教师。昨日上午,曹老师一家三口到南充市政府新区广场游玩时,到广场旁的一个收费公厕行个“方便”,他们每人交了3角钱……“方便”完毕,曹老师向守公厕的中年妇女索要发票。 “我活了几十年,从来没有听说过上厕所还要开发票,我们到哪儿去找公厕发票。”中年妇女非常吃惊。“‘方便’也是一种消费,交了钱就该给我开发票,我索要发票天经地义啊!”曹老师同守厕所的人据理力争。 争论没有结果,气愤的曹老师马上拨打南充市市长热线12345并向本报投诉。 “市长”调查事情小但复杂 “消费者索要公厕发票未果并投诉到‘市长’处,在南充还是第一次。”对曹老师投诉的问题,南充市长热线也马上派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收费公厕发票事情虽小,但牵涉的法规和问题很复杂,很难界定某一个收费公厕不开发票的对错。 南充市长热线热线科科长赵宏咨询了南充市地税局征管科干部蔡英。蔡英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票管理办法》,收费公厕应开发票。但蔡英又称,四川月营业税起征点是3000元,月营业额不足3000元的,将不缴纳营业税,到市政府新区公厕“消费”的人少,达不到3000元,所以未纳入税收监管范围。 “税务部门根本没有印制收费公厕的发票。”南充市开发区地税局业务科赵科长称,南充的收费公厕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请印证发票,所以税务部门没给收费公厕印证发票。 南充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律师说,入厕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索要发票合情合理。廖认为,收费公厕发票有用处,比如消费者(就是入厕者)进厕所时,因为地板太滑跌倒摔成骨折,要找收费方索赔,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手中的发票就是重要证据。 记者汪仁洪苏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