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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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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2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最高可罚五千
2008-11-22

  本报讯(记者陶玲实习生房欣)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即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医院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最高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此外,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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