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08年11月22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偷逃过路费要按最远路线补交
2008-11-22

  本报讯(记者陶玲实习生房欣)昨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草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农村公路、收费公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超限运输、偷逃通行费的问题进行了明晰。

  针对超限运输问题,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车辆不得上路。对于偷逃通行费的情况,办法规定,进入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车辆,应当凭通行卡(券)入出。无通行卡、持无效通行卡、出入口车牌号与车辆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方式偷逃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单位可以按照联网内最远端的驶入站到本站的距离收取车辆通行费。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