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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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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2日 ] -- 财经 -- 版次:[ 009 ]
燃油税改革方案逐渐明朗
养路费取消过桥过路费难免
2008-11-22

  酝酿开征中的燃油税,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另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0日公布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举行会议,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也不在考虑之列。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可能不会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

  “这是为了防止出现海南试点中产生的‘反弹效应’。”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室主任姜克隽分析。将养路费等相关收费转变为燃油税,是燃油税开征的初衷。然而,究竟将哪些收费纳入转变范围,一直是燃油税开征方案争论的焦点之一。最初的改革方案曾一度提出,要以海南经验为基础,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其中。

  通过燃油税实现节能减排的原理,就是要加大使用汽车的费用。然而,海南试点中出现了“反弹效应”——即人们在买了小排量的汽车之后,开车的机会更多,因为过路和过桥不用再加收费用。“这实际上是相悖于节能减排的。”姜克隽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指出,从效率角度讲,路桥收费应该是越少越好,但如果高速路不收费,大家很可能会选择都往高速路跑,高速就可能变成低速。“将过路、过桥费与燃油税分开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这也是妥协的结果。因为如果过路、过桥费全部并入燃油税中,意味着有大量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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