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垫资的建筑小老板年年外出躲债,镇政府认账并称绝不赖账 又是一年年关近。为躲避民工上门讨要工资的尴尬,昨日一大早,年过五旬的威远县界牌建筑公司小老板陈清和,匆忙收拾起简单的行李,开始又一年的出门躲债之路。“没想到,派出所一个15万元造价的小工程,尾款一拖就是10年,弄得我这把年纪还得年年外出躲债。”老陈一脸无奈:“4万多元的工程尾款,利息都累积到了10多万,这债真是越背越深了。” 派出所撑门面没钱楼照盖 威远县界牌镇,是一个与自贡接壤的丘陵小镇。1998年10月,为了改变界牌镇派出所破烂不堪的办公环境,派出所在镇政府 支持下,与界牌建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投资15万余元,在小镇中心位置修建一幢298平方米的办公楼。陈清和承建该楼后,以万元日息6.6元从当地基金会贷款,垫资修建该楼。1999年3月20日,派出所新办公楼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节约30%的配套费造价,镇政府在立项修建该楼时未办齐相关手续。因此,派出所办公楼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镇政府共拨款6.3万元给派出所,尚欠8.7万余元工程款未结。1999年5月6日,陈清和与派出所在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办公室,签订了“工程付款协议”,约定同年12月底前付清工程欠款,并按基金会贷款利息(万元日息6.6元,月息198元)支付陈的资金利息。经陈多次催收,派出所先后分三次共支付20800元,余下的6.6万余元至今未付。 赢官司没钱拿小老板躲债 陈清和为讨回拖欠的工程款,以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和基金会贷款,多次催款无望,一纸诉状将界牌镇派出所推上被告席,诉请法院判令派出所支付本金及资金利息31799 元。2000年10月,威远县人民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10日内,界牌镇派出所支付陈清和欠款6.6万余元,并从1999年5月6日起至付清欠款时止,按双方原约定的以万元日息6.6元计算利息;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共计5600元,由界牌镇派出所负担。 一审判决后,界牌派出所服判,但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00年12月18日,陈清和向威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10月14日,威远县法院将查封扣押的派出所办公楼底层2间门面,在无人购买情况下,以威远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2.1万余元,抵偿给陈清和。随后,法院以“无法执行”为由,终止本案的执行。至此,界牌派出所尚欠陈清和本金4.5万余元,加之10年的利息,按法院认定的万元日息6.6元,到目前为止已超过10万元。 由于工程欠款中绝大部分为民工工资,每年春节前,建筑工人均要到陈清和家索讨工资。为了躲避上门讨工钱的民工,陈清和从3年前开始,年年春节只得外出躲债。 镇政府认欠债绝不会赖账 区区4万余元工程款,为何一拖10年, 导致利息3倍于本金的巨大负担?昨日,界牌镇镇长范长文一脸无奈道出真情:“陈清和反映的问题属实,4万元工程欠款,10年利息累积起了10多万,确实让人心痛也令人深思。政府认账绝不赖账,但目前镇财政确实无力偿还。” 据范镇长介绍,当时修建派出所办公楼时,派出所的管辖权归乡镇一级政府,政府有义务改善基层派出所的办公条件。大约2002年后,派出所的人财物全部收归县公安局,问题出现了——修建派出所欠下的债归界牌镇政府,而房产所有权却收归了县公安局。“界牌镇每年的财政收入不过600万元,连保工资和办公正常运转都成问题。”范镇长坦言,“目前,镇政府欠下的各类债务达3000多万元,根本无力还。” 就如何解决派出所的债务问题,范镇长表示:积极与县公安局进行协调,能否债务跟着资产走,即待规范化的新派出所办公楼建成后,对老派出所的办公楼进行拍卖后偿还其自身债务;争取县财政支持,同时尽可能压缩公务经费。“只能挤多少算多少了。” 记者杨元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