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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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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1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农民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008-11-21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石莉芳)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户籍的农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了。昨日,成都市政府公布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为: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分别设定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三个档次,其中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20元。”对于参保人员,财政补助的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为:按第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第二档支付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第三档支付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参保学生儿童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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