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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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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1日 ] -- 要闻 -- 版次:[ 001 ]
成都新医保个体参保每年省200元
2008-11-21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年起实施,“门槛费”下调,报销项目有所增加

  昨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办法》出台后,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将是一个标准,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得到消除。

  个体参保缴费基数八折

  新《办法》规定,从明年开始,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上一年度的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可省200多元。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降低

  新《办法》最大特点还在于,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门槛费”按医院级别确定。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和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不缴“门槛费”。

  部分个人支付比例降低

  在降低“门槛费”基础上,新《办法》还降低了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手术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并提高了床位费的报销标准。

  新增两项报销项目

  此次新政增加了两项报销项目: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 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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