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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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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0日 ] -- 巴蜀 -- 版次:[ 019 ]
桑椹醋遇“李鬼” 模仿者赔2万
2008-11-20

  相距不到200米的两家醋厂——阆州醋公司与阆中造香坊公司,都在生产“桑椹醋”,两种“桑椹醋”的包装规格、风格和主色调一致,且图案相近,为此“阆州桑椹醋”与“造香坊桑椹醋”进行了一场长达两年多的官司拉锯战。11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造香坊桑椹醋”构成不正当竞争,当承担侵权责任。18日上午,“造香坊桑椹醋”支付对方2万元赔偿金。

  2006年9月30日,阆中市面上出现一种叫“造香坊桑椹醋”的产品,与5年前上市的“阆州桑椹醋”相比,外包装尺寸大小一致,装潢上绿、紫两大主色调也一样,只有一些细微差异。阆州醋公司发现后,遂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阆中市工商局接报后,即派出经检人员调查,后认定“造香坊桑椹醋”擅自使用“阆州桑椹醋”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2007年1月10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造香坊桑椹醋”停止生产和销毁相关产品。接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后,“造香坊桑椹醋”不服,便向阆中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官司一直打到省高院。在认真调查了本案的相关案情后,省高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汪仁洪 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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