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寰)8家廖氏棒棒鸡的重庆加盟商组团状告廖氏餐饮文化公司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日的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为加盟商之一的何颖诉称,今年初,重庆市各大报刊都出现了一则“加盟廖氏棒棒鸡”的宣传广告:“菜品通过挖掘和创新,完全可以保证加盟商以特色傲于餐饮之林……”何颖于今年6月26日与廖氏公司签订加盟协议。“才开张四个月就垮了,因为菜品不合格。”法庭上,加盟商们说,在合同中,廖氏指定成都良锋食品有限公司向加盟商供货,但实际的供货商却设在重庆,而且是一家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作坊。 对此,廖氏公司代理律师解释:“我们的广告根本没有如此夸张的语言,店面的装修也是根据你们的要求设计的”。廖氏公司认为,公司与加盟商之间约定的供货商是成都良峰食品公司,从未要求他们向巴南区良峰食品厂进货,到该厂进货是加盟商们的自愿行为。而该厂是今年8月才投产的,9月份就领到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不存在“歪作坊”之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