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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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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0日 ] -- 都市 -- 版次:[ 018 ]
为狗闹上法院 原告反被判赔8000元
2008-11-20

  两邻居门对门做生意,一直感情不错,哪知一条小狗打破了这一和谐局面。因郭强家的一只小狗跑到文胜的铺面里,惹起两家人口角,双方为此大打出手。随后,文胜将郭强告上成都市锦江法院,而郭强也提起了反诉,最终法院判决,郭强赔偿医疗费430.45元,而文胜赔偿医疗费5403.05元,残疾赔偿金3013元。文胜在得知这样的判决结果后,却当起了“老赖”,迟迟不交纳赔偿款。昨日上午,锦江法院对文胜采取了强制措施,最终,文胜将2300多元的余款交给了法院。

  一条小狗伤了两家和气

  街对街做生意,出于对文胜家的狗“小哈”的喜爱,郭强家的狗狗“花花”便常来文胜的铺面“做客”,而且每次都会留下些许粪便,这让文胜十分恼火。2007年6月29日下午,“花花”又来到文胜的铺子找“小哈”耍,惹起了文胜心中的怒火。

  “哪家的狗嘛?也不管一下!”文胜的言辞遭到“花花”主人郭强的反击,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并很快扭打在一起。在扭打的过程中,文胜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而郭强也被文胜用拳击中嘴部,四颗牙齿受损,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

  闹上法院原告成了被执行人

  事后,文胜不服气,一纸诉状将郭强

  告上法庭,而“很受伤”的郭强提出了反诉。2007年11月,锦江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郭强赔偿医疗费430.45元,而文胜赔偿医疗费5403.05元,残疾赔偿金3013元。对于这样的结果,文胜难以接受。“大家都出了手,凭什么我赔8000多?”文胜向成都中院上诉,成都中院维持原判。此后,文胜便当起了“老赖”,对赔钱的事情绝口不提,无奈之下,郭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锦法 记者 张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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