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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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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0日 ] -- 成都 -- 版次:[ 017 ]
拉恶人当“靠山” 建筑老板油被榨干
一个长期盘踞在成都高新区的涉恶团伙昨受审,8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2008-11-20

8名团伙成员法庭受审

  从事建筑工程的林某没想到,他拉拢涉恶团伙老大刘勇做靠山,因此却引狼入室。刘勇不仅从林某手中净分35万元工程款,还隔三差五地让部下将林某“请”到市区某宾馆里,没完没了地对其敲诈勒索。刘勇团伙长期盘踞在成都高新区一带,以枪击、刀砍等暴力手段“介入”当地工程,还通过入干股方式大肆敛财。昨日上午,高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对该团伙8名成员分别判刑。

  同伙原系护卫敲诈工地起家

  刘勇原是某公司护卫,肖圣涛、周青青、刘万军等人是他同事。肖圣涛对刘勇的评价是“仗义”。肖圣涛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在从事护卫工作期间,他们每次出门,刘勇对大家都管吃、管耍。一来二去,大家都心甘情愿地成了刘勇的小兄弟。

  作为一名普通护卫,刘勇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日益膨胀的消费。“怎样才能挣到钱?”一番苦思冥想后,刘勇把目光瞄准高新区一带的土建工程。2004年11月,刘勇等人从公司辞职后,指使吕育均、刘万军等7人闯入成都某工地。“不让我们老大入伙,就别想再施工!”吕育均等人找到工地土方承包老板肖某,不仅要肖某同意刘勇入伙,还勒令肖某让另两名承包人退场。肖某见对方人多势众,只好满足这一要求。事后,刘勇顺利地从肖某手中分得了10万元利润。

  仗着武力“获得”第一桶金后,刘勇等人胆子更大了。2006年1月初,刘勇看到高新区某工地开始动工,就马上喊来“手下”曾祥知,让他安排人阻挠施工。工地老板肖某久闻刘勇是“操哥”,在给刘勇6000元现金后,才了断此事。

  团伙成员闹事 开枪打伤无辜

  随着时间推移,刘勇名气越来越大,势力也逐渐扩张。2006年2月7日下午,刘勇“部下”肖圣涛带人到双流白沙镇一茶铺内喝茶,其间与当地人李某发生口角,肖圣涛竟掏出砍刀,将李某右手指砍伤。附近群众都围上去评理。“不关你们的事闹什么?”肖圣涛怒吼着,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朝天开了一枪。围观群众都被吓懵了,纷纷撤离现场。

  公诉人指控,肖圣涛等人还在双流某酒吧内,因喝酒时与客人罗某发生口角。肖圣涛等人随即上前,将罗某围住一顿拳打脚踢后,肖圣涛还不解气,拔出手枪朝罗某腰部开了一枪,子弹从罗某肝脏穿过,导致罗某横结肠血管断裂,小肠多处穿透伤。

  本想找个靠山 反被敲诈勒索

  2005年9月,林某在高新区承包一项造价220万元的土建工程,因担心施工过程中有人去捣乱,他想拉刘勇入伙。刘勇欣然应允,并“象征性”出资2万元,事后却从林某手中获取了35万元纯利润。见林某对自己百依百顺,刘勇再不把林某放在眼里。其后,林某又相继承包了两项工程,刘勇干脆以入干股的形式平分利润。而据林某的财务人员夏某介绍,刘勇从另两项工程中,分得17万元利润。

  林某怎么也没想到,他对刘勇很好,刘勇却打他“主意”。2006年6月中旬,刘勇打电话喊他去芳草街某茶楼谈事。林某刚进茶楼,就被刘勇的“手下”控制起来。原来,刘勇以林某分给他的工程款不够,索要100万元。在刘勇的威逼下,林某承诺欠他95万元。同年10月,刘勇指使林云(在逃)等人,将林某从家中“请”到成都某宾馆,要求林某“还账”。林某不堪殴打,只好回家拿了4万元交给刘勇。去年1月20日,林某又被“请”进宾馆,无奈之下,他只得向亲友借来19万元,这才得以回家。

  家人报警 8人团伙相继落网

  一次次“收账”成功后,刘勇更加有恃无恐。去年5月22日,他指使刘万军、肖圣涛等人,又把林某“请”到宾馆内。刘勇等人不但对林某进行殴打,还用剪头发等手段,轮流折磨和侮辱林某。林某已债台高筑,他根本无法向亲友再借到钱。为此,林某在宾馆内被关了4天,最后被迫向刘勇写了45万元欠条,并保证出去“借款”还债。刘勇不放心林某外出借款“还账”,就安排人跟随林某一道,去林某远在昆明的亲友家借钱。

  见林某外出几天后音信全无,林某的亲友们分头寻找林某下落。最终,林某一位亲属得知林某被刘勇绑架的消息,才慌忙报警。就在林某和刘勇的“手下”乘飞机刚从昆明飞抵双流机场时,警方将刘勇及其“手下”相继抓获,从而将林某解救出来。

  3项指控 首犯和“部下”领刑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刘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此外,肖圣涛等人还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认为,刘勇在8人团伙中起组织作用,属主犯,刘万军等人系从犯。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勇有期徒刑9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肖圣涛有期徒刑2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法院决定对肖圣涛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冯华兵、周青青等6人,都被分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新检法 记者 王仁刚 实习生 王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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