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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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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20日 ] -- 房产 -- 版次:[ 043 ]
全国房讯
沈阳房市怪象:72企业共签“投名状”
2008-11-20

先看看资料 李灵摄

  这两天,在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叫“不降价联盟”,沈阳有72家房地产商联合起来公开对消费者说:我们在一年之内不降价。

  11月14日,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对外召开了一场不同寻常的新闻发布会。协会联合沈阳市的72家房地产公司,联合对社会作出了一个承诺,承诺不降价,如果降价,一定为市民补偿差价。许多开发商表示,之所以会结成“不降价退差价”的联盟,为的就是避免个别开发商主导楼价跳水,扰乱沈阳房地产市场,并且积极配合沈阳市市政府刚推出的25条房产新政。政府的新政具体内容是这样规定的,保护购房者利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向社会承诺房价,开发企业要遵诺守信,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已结成联盟的开发商表示,明年房价只会升,不会降。同时他们也向消费者保证,如果房价下跌,企业会甘愿补偿差价,言外之意,消费者现在买房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更不必担心买房后资产缩水的问题。

  不过,不少沈阳市民对此似乎并不买账,许多市民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这些做法,其实是给购房者以暗示,你们爱买就买,不买拉倒。还有一些市民认为,受全球经济的影响,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势并不明朗,房地产开发商的这一承诺,似乎并不让人信服,更有市民指出,价格联盟有违市场规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何帆分析说:这里头有一点欲盖弥彰、掩耳盗铃的意思。他们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来出台一个所谓的不降价的联盟,真的让很多消费者大跌眼镜,因为全国的很多市场,应该说降价之声是呼之欲来,所以更多的房地产商听到这个风声,觉得有点扛不住了。

  □网友灌水

  “白开水”:奸商奸商,无奸不商,沈阳现在房子全都折价,什么交5000,送两万啊,买房送全额装修款,就是不降价,哈哈,自欺欺人。

  “兰陵笑笑生”: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商品的价格是一种市场行为,承诺不降价何其荒唐。

  “我寒”:这是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竟然还敢公开同法律叫板,当地人们群众应该联合将这帮开发商告上法庭,当地政府如果放任这种行为,说轻了,是不作为,说重了就是共同违法。

  据央视《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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