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庆元记者田富友罗暄)家住宜宾城区的无业人员于某,为谋取不义之财,在用几百元租用他人一辆价值3万多元的长安小汽车后,竟将该车拿到当地某典当行去典当,获赃款2万元后外逃,结果落入法网。宜宾县法院近日以于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今年33岁的于某系宜宾城区人。去年11月初,于和当地人李某(外逃)发现当地一些租车行业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租车的情况后,便和李某商量用假身份证租车骗钱。当月7日,于某和李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来到当地某租车行,和该租车行签订租车一个月的合同,并以先预付几百元的办法,从该租车行租出一辆价值3万多元的长安小汽车。两天后,于某将该车开到当地某典当行,典当了2万元后外逃。当地警方将该车追回后,经鉴定,该车价值3.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