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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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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9日 ] -- 成都 -- 版次:[ 017 ]
对中国式离婚有误解 外籍前夫险成“老赖”
2008-11-19

  本报讯(韦丽婧记者李寰)一段“跨国婚姻”解体了,李女士因为加拿大籍前夫约翰不给女儿支付抚养费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羊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并不是约翰拒不支付抚养费,而是中加两国的文化差异,使得他误解了中国法律,在法官的调解下,这起纠纷被成功化解。

  2006年,李女士与约翰在成华区法院经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子女由李女士抚养,约翰按月支付女儿教育费、医疗费1000元,李女士承诺给约翰一台电脑和一双溜冰鞋。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都没有履行,以至于李女士向成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约翰工作的地方在青羊辖区,因此这起案件由青羊区来执行。

  执行法官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首先设法弄清纠纷原因,他专门找来了英语较好的法官,与约翰交换意见,哪知约翰说:“她承诺了要给我电脑和溜冰鞋,为什么不给?她不给我,我就不给钱!”法官这才知道,因加拿大与中国的法律、文化差异,约翰对中国司法程序不了解,误以为离婚调解书是一份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经法官协调,约翰最终理解并接受了中国法律的规定及生效调解书的内容,愿意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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