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陕西旬阳11月17日电 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康市中院维持旬阳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人民币20000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判决。撤销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 周正龙:今后再不为非作歹了 法院在开庭前3天,发出了17份证人通知书,昨日只有7人到庭。其中包括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儿子周松以及原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罗大翠说,“周正龙找虎拍虎是县林业局让他去的,林业局给周正龙安排食宿,提供了很多方便,就是要让老周找老虎。”周正龙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从今以后不再为非作歹了,我已经50多岁的人了,家庭困难,有70多岁的老母亲无人照顾,有几亩地也没人种,我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个缓刑,最后感谢媒体、审判长和审判员。” 二审改判缓刑周正龙明天可能回家 P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