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08年11月15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08年11月15日 ] -- 国内 -- 版次:[ 003 ]
瓮安事件宣判打砸烧罪犯最高的判了16年
2008-11-15

  贵州瓮安县法院昨日对在“6·28”事件中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的张光静、莫光付,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肖春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李秀龙、李庆安、柴吉方6人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张光静、莫光付是瓮安帮派组织“玉山帮”成员,6月28日两人积极参与打砸公安局大楼,劫取公安机关收缴的管制刀具,袭击民警和焚烧机动车,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分别被判16年和15年。

  肖春平、李秀龙、李庆安都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被判刑,当日又对奉命前往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公安车队进行阻挠,或参与打砸公安局大楼、办公设施,分别被判7年、5年和5年。柴吉方因案发后投案自首,被从轻处罚,判2年,缓刑2年。    据新华社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