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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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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5日 ] -- 巴蜀 -- 版次:[ 012 ]
托运的电视散架不知谁惹的祸
2008-11-15

葛方焱(左)来到货运公司讨说法

  本报讯(记者席秦岭实习生邱潇月摄影报道)昨日,泸县的葛方焱专程来到成都三友兴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公司)讨说法。今年3月份,他通过该公司托运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到成都,到成都后收货方发现电视屏幕散了架。他认为损失由货运公司造成,对方应承担部分损失。

  昨日上午,城隍庙附近的三友货运部一工人说,货运公司接货时,不会拆开包装逐一检查。他怀疑葛故意设局,装了台烂电视机骗货运公司钱。三友公司的老板接受电话采访时也持同样的观点,他称坚决不赔一分钱,并建议葛去法院告他。而城隍庙好几位商家则分析,葛的电视机屏幕“散架”是由于搬运工不负责,搬运时直接从高处往下甩造成的。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介绍,近年来,类似的纠纷非常多,但真正闹上法庭的很少。他建议,为避免纠纷,托运方应在合同上注明托运物品的名称、品牌和型号等信息,并办理保价运输业务。而货运公司理应履行检查义务,从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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