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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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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4日 ] -- 要闻 -- 版次:[ 004 ]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15个月批准了一件
2008-11-14

  本报讯(省高宣记者李寰)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成立了“全省法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指导小组”,专门研究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确保驰名商标认定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最近15个月内,我省法院只认定了“新希望”这一件驰名商标。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张兴全介绍,由于驰名商标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和广告效应,有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个别案件当事人甚至不惜制造假证据、编造假纠纷。从省法院目前受理的相关案件来看,案件原告以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地企业居多,被告多为我省经营规模小、地处偏僻的个体工商户;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与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间隔短;以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为由要求确认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案件比例超过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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