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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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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4日 ] -- 要闻 -- 版次:[ 004 ]
受灾居民购房首付最低一成
2008-11-14

  成都市明确受灾城镇家庭住房补助标准,2010年底前完成灾后城镇住房重建

  汶川地震发生六个月之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对因震毁损的城镇家庭住房补助标准。成都将视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给予相应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每户最高补助3.5万元,一般三口之家每户均补2.5万元。力争2009年底前,成都市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建成和在建达60%,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入住。

  资金补助每户最高3.5万元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5·12”地震受灾地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见下表)。这一标准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四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最高补助3.5万元;一般收入的三口之家按户均2.5万元资

  金补助;对高收入家庭适当补助5000元~10000元。对可维修加固的城镇住房,则视房屋受损程度给予适当除险加固补助,补助范围为每户1000元~8000元。资金补助和除险加固补助实行现金发放。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的户口为准。

  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政府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购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除了资金补助,成都市各受灾区(市)县

  政府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安居住房的销售和出租对象为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

  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信贷优惠方面,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记者石莉芳实习生严清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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