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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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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11月14日 ] -- 国内 -- 版次:[ 008 ]
国土资源部: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008-11-14

  国家将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非法,关于已售小产权房的出路问题,一直为各界所关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昨日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国家将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鹿心社在就“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对小产权房,这里要讲3句话:第一,小产权房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第三,要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历史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或农地上建设起来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叫做乡产权房。

  小产权楼盘大多由村、镇开发,土地成本几近于无,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因此成本较低,售价仅为同区域商品房的40%-60%。相比商品房房价,这些价格低廉的小产权项目吸引了诸多购房者。据相关机构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在售小产权楼盘一度占据市场销售总量的1/5左右。      据新华社、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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